無心打不罰,比賽球被移動要罰桿

羅開高爾夫 更新日期:2008/12/21 18:15

【羅開新聞中心Thomas綜合報導】有位高球愛好者,在球場上發生一個「無心,卻打到球」的狀況球,同行幾位球友對此有不同的看法,請教教練和職業球員,也是眾說紛云!在沒有標準答案下,他將發生的狀況載明後,詢問中華高協裁判們對此正確的處理方法。

問題如下:高爾夫球友在球道上,空揮練習時,桿頭碰觸到球,而球也移動了,這是否要算擊到球的一桿,或是該如何處理呢?1、是繼續擊球?2、要不要罰桿?3、要不要將球置回原處?有人說:這種狀況要加罰一桿,若是球沒有置回原處,則要加罰兩桿。 亦有說:這不罰桿,繼續擊球,不用撿回原處。到底規則是怎麼規定?若是空揮,擊到球要罰桿!那我可以說,是正常擊球呀!(正常擊球都有可能揮棒落空),該怎麼判定呢?

這個狀況,其實是業餘球員常碰到的問題,我們特地請教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比賽規則及教練委員會的執行長鮑育宏,找到符合這個狀況球的類似的判列。

【高球判列18-2a/20】揮桿練習意外地使比賽球移動某球員做一揮桿練習,意外地用球桿碰到他的比賽球,使它移動了。他算不算打了一打擊呢?答:不算。他無使該球移動的意圖-見「打擊」的定義。不過,他使他的比賽球移動,根據規則18-2a招致罰一桿,同時必須將它置回原位。

根據國際高爾夫規則【第Ⅱ節定義】53.打擊(Stroke):「打擊」是球員意圖擊球且使球移動而將球桿向前揮動之動作,但如球員在桿頭到達球之前主動遏止向下揮桿,則他並未做打擊。

18-2.受球員、搭檔、桿弟或裝備品a .通則當球員之球是比賽球時,如:(i)球員、搭檔或他們之桿弟將它撿起或移動,故意觸及(在做預備擊球時以球桿碰觸除外)、或除規則准許外造成它移動,或(ii)球員或其搭檔之裝備品造成它移動,則該球員即招致一桿之處罰。如球被移動,必須置回原位,除非球之移動發生於球員已開始打擊或為打擊而向後揮桿且做了該打擊。如球員在下列情況下意外造成其球移動,依規則並無處罰:‧於尋找在障礙內被鬆散妨礙物或沙子所覆蓋之球、在阻礙物或異常地面狀況內之球或相信落入在水障礙水中之球時:規則12-1‧在修補舊球洞填平物或球痕時:規則16-1c‧在測量時:規則18-6‧依一規則撿球時:規則20-1‧依一規則置球或置回原位時:規則20-3a‧在果嶺上移除鬆散妨礙物時:規則23-1‧在移除可移動之阻礙物時:規則24-1

因此,在上述的狀況,不是故意打擊而打到球,本身並沒有處罰,可是由於事實上比賽球遭球友打擊而移動,所以在「移動比賽球」這個行為被罰一桿,而且還需要把球移回原來的位置。球友如果解釋為正常擊球,哪麼這個狀況球,似乎就不會被拿出來討論,你說不是嗎?

新版的國際高爾夫規則,已經更新後重新上到中華高協的官方網站上,歡迎對規則有興趣的球友可以上網去查詢與研究,中華高協的官方網站為www.Twgol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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